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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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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后,方可在時間、地點作業。拆除建(構)筑物,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數層同時拆除,承重結構件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除后再進行拆除。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識。對水、電、氣的檢查井、污水井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進行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 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不明電線(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處理后方可施工。如發現有害氣體外溢、淹埋或人員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如拆除一扇門,工程量計算比較簡單,定額中又有比較詳細的文字說明。所以審核這類工程預算一般比較簡單。但應在拆除前確定拆除范圍,測量工程量,并做好記錄,經過簽證,其工程量的計算一般以房屋或構筑物的不同類型和結構,按原建筑面積,作為拆除工程量的計算依據,套用房物修訂額,計算預算價格。拆除工程施工應先切斷電源、水源和氣源,再拆除設備管線設施及主體結構;主體結構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及附屬設施,再拆除承重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