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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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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五條 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資格認可并授權后,方可以開展授權項目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關于超大型中低壓非球形容器現場制造。
1.新許可規則實施前已經取證的單位,4年內有現場制造業績,但未到換證期限的單位,可在簽訂現場制造項目合同后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市監特設〔2019〕32號,以下稱“許可實施意見”)的要求向原證書的發證機關提交變更材料,許可證備注“含現場制造”。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以下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