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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找明星代言?
找代言人的目的是賣東西,和代言人本身的產品相關能力無關。
不然代言酒的一定要千杯不醉?代言感1冒藥的一定要天天感1冒?
代言可樂的一定要用可樂代替白開水?
例如UA請超越妹1妹代言,本身ua在國內算是偏小眾的品牌,請超越妹1妹后能夠擴大市場影響力,不論你是不是健身愛好者,你可能不知道ua,但總是聽過超越妹1妹的大名吧。這樣你就開始知道ua的品牌,以后購買運動品牌就多了一個選擇,這些都是它以后的潛在購買力。代言人的知名度、受關注度雖然有聚美優品陳歐“為自己代言”這樣的“劍走偏鋒”式的廣告代言,但畢竟是少數案例,大多數品牌更加追求“穩中求勝”,熱衷于尋找具有一定的熱度、知名度的KOL。
這就是廣告的作用。通俗一點說,誰能讓我的品牌賣的更好我誰。
企業請明星為品牌代言,主要目的是為了向消費者傳達品牌訴求,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和認同。明星代言與明星個人之間的關系本就是一種“互為利用”的共生關系。明星借助品牌力證明自己的商業價值,而廣告主看重的正是該明星身上所持有的自身人氣和粉絲市場購買力等。提供明星翻包/翻箱、明星雜志拍攝同框植入、明星街拍等,一手資源,拒絕中間差價。
代言行業發展至今,廣告主迎來了“洗牌型新玩法”,找準廣告代言人表達品牌內涵、拉近和消費者之間的距離只是“一般操作”,把自家品牌、產品、服務匹配廣告代言人“打包發售”,將收獲海量級飯圈“清空購買式”寵愛,更有獨具慧眼的廣告主獲得了廣告代言人“圈粉紅利”,流量代言人帶著品牌日常上熱搜,在鞏固品牌定位和影響力的同時,增強品牌曝光量,在一定程度上提振品牌、產品、服務銷量。”趙圓圓說,而直播又豐富了明星本人的人設,“我們希望在直播間里看到的明星的各種人設,他們向消費者傳遞自身的品位和生活方式。
2、企業想要拿到低的明星價格,要有一定的預見能力!
為什么這樣說呢?八、找明星忌托幾家廠家總覺得找明星托幾家,一來聯絡會快,二來也好壓壓價,,其實這樣適得其反。舉個例子2005年,雅倩佳雪請郭碧婷,她當時因為拍了戲,剛剛升了價格,價格是9萬,而此前她首1次拍佳雪僅僅是模特的價格,也就只有1-2萬,現在郭碧婷的價格已經上升到幾百萬。2003年之前,雅倩的廣告里啟用林志玲,也僅僅是廣告模特的價格,現在林志玲的費用達到800萬。
所以我們推薦給客戶的明星,擁有很高的,客戶的品牌也因此創造出耳目一新的形象。企業用明星不要想著這個明星現在不紅,要看明星未來的影視劇規劃,一部熱播劇或者是一個熱門綜藝就能讓明星的關注度大大提升,而在熱播劇過后明星的價格也相應提升。擁有預見能力的企業能在明星升值以前以較低的價格簽約,而在短時期內明星因為某電視劇熱播而身價倍增,企業就用很少的錢賺到了更大的明星效應。簽訂合同注意:主辦方必須負責演出活動的一切報批手續和稅務問題及當地的交通、安全等系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