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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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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編寫要義一)在編制團體標準前宜充分搜集相應標準化對象的國內外標準、技術法規、技術發展趨勢文獻、科技文獻等參考資料,明確標準的編制目的、范圍和內容框架。
二)團體按照GB/T1.1制定統一的標準編寫規則,包括團體標準的結構、起草表述方法、格式等內容,以提高團體標準的適用性。團體在編制團體標準時,參照如下的體例:封面;目次;前言;引言;標準名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規范性技術要素
推薦性國1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暫行規定
1. 為了規范推薦性國1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拓寬推薦性
國1家標準供給渠道,促進團體標準創新成果廣泛應用,制定本規定。
2. 本規定所稱推薦性國1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是指將符 合本規定要求的團體標準,經過一定程序,轉化制定為推薦性國1家
3. 符合以下條件的團體標準,可以按本規定采信為推薦
性國1家標準。
(一)符合推薦性國1家標準制定需求和范圍,技術內容具有先1進性。
(二)由符合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標準的社會團體制定和發布。
(三)已在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發布,實施滿2年,實施效
果良好。
第三條技術標準資助資金按照年度預算進行安排。
第二章資助條件
第四條申請標準制定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企業新制定的國1際標準、國1家標準、行業標準、
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屬于企業新制定的系列標準原則上視為一
項技術標準。
(二)多家企業申請同一項技術標準資助的,由上述企業自
行協商,推選其中一家企業進行申報,原則上由標準起草單位排
名靠前的一家企業進行申報
(三)團體標準應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1新
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所制定的團體標準應
屬于技術水平高、應用效果好且起到促進高新區重點產業領域發
展的標準。
(四)申請資助的標準應是國1際標準化組織(協會)、國1家
標準化管理委1員會、有關行業標準管理機構、地方標準化行政管
理部門或建立具有標準化管理協調和標準化研制等功能的社會
團體正式批準發布現行有效的標準,且發布日期為資助實施當年
的上一年度。
(五)申請資助的標準應是企業從實際生產經營活動需要,
實質性主導和參與標準制定,有效促進企業技術創1新,產品質量
升級和社會經濟效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