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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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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后多久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工傷后的傷殘鑒定沒有具體的申請時間要求,只需要在工傷傷情穩定后,一年內提出鑒定申請(因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1年,需要在這期間鑒定,才能更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九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26)眶壁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28)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5;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31)發聲及言語不暢;32)鉻鼻病有醫依賴;33)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個及以上;34)上、下,經牽引、固定后無功能障礙者;35)肺修補術;36)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37)膈肌修補術;39)食管修補術;40)胃修補術后;42)十二指腸修補術;42)修補術后;
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視傷情程度從醫衛生組織專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譽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組成專組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申請再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