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鐘前 日前,蒼溪縣人民法院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姚某、李某一年、半年有期徒刑,同時禁止二人在一定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庭審當天,縣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以及部分餐飲服務經營者和社區群眾受邀旁聽。
經審理查明,2021年開始,火鍋店老板姚某為牟取暴利,與廚師李某合謀將顧客吃剩的火鍋底油回收后通過過濾、沉淀、熬制等程序制成“老油”,并與新鮮食用油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制成新的火鍋底油向顧客出售食用。2021年5月,蒼溪縣市場監管局與公安局在聯合執法行動中將其查獲。經查,該火鍋店當月共銷售“老油”價值達1874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姚某、李某違反
食品安全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 依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謀取非法利益鋌而走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地溝油”,嚴重危害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在此,我們呼吁食品行業從業者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規,誠信經商、合法經營,賺“干凈錢”“良心錢”,也呼吁廣大消費者關注食品安全,在消費活動中“擦亮雙眼”“多個心眼”,共同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