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及流程
成都零售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指南要求
辦理依據:《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申請部門:零售出版物許可證為各區行政審批局
辦理結果:《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1年,被審批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一般規定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受理條件:1、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2、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副本原件
2、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3、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許可設立申請表
4、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材料
5、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辦公經營場地證明,租賃協議
6、出版物零售經營許可單位企業章程一份(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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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圖書零售的范圍:青羊區,武侯區,金牛區,錦江區,成華區,高新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都區,新津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東部新區,高新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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