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區申請設立《食品經營許可證》無地址含申請
成都武侯區審核零售《食品經營許可證》疑難辦理審批
一、事項名稱: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審批部門:街道政務服務中心
三、業務主管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事項行政:行政許可
五、法定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六、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七、辦理窗口: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八、法律法規規章文件依據:
1、《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3、《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4、《四川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第三章
九、申請條件
(一)持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核發的、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街道政務中心辦理范圍:中型餐館、小型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供餐人數300人以下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500人(企事業)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銷售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在各鎮(街)政務中心辦理。
十、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在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填寫《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并遞交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變更資料,窗口工作人員進行資料審核,符合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告知原因)
(二):對已經受理的變更申請,按照以下三種方式辦理變更:
(1)變更范圍、許可類別的,街道核查人員對現場進行勘查及審核,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對審查意見進行核準,作出是否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2)變更經營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窗口審查,作出是否變更決定(當場辦結)。
(3)個體工商戶變更負責人須先辦理注銷許可再重新申辦;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注銷原許可證,重新申辦。
(三):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十一、申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一式一份);(窗口提供或網上下載)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其復印件(一式一份,核對原件);
3、許可證正本、副本;
4、變更事項相關材料;
(1)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地址名稱門牌號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一份,核對原件);
(2)變更經營場所(含以貯存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注銷原許可證,重新申請辦理;
(3)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管轄地許可部門和倉庫所在地許可部門備案并承諾符合食品貯存條件;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雙面復印、核對原件)。
十二、是否需要現場踏勘
遷址新辦需要勘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成都高新區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指南無地址核發
成都成華區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核標準涉及涵蓋有
成都錦江區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審批各大類別類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對象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
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含:熱食類食品制售,散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自制飲品銷售,糕點店類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冷藏冷凍食品銷售, 預包裝食品銷售。
成都各區預包裝食品許可證經營零售申請范圍:郫都區,雙流區,新津區,新都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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