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管理條例》:
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業務,是指易營利為目的,預先或者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游服務,并以總價銷售的活動;
下列情形不屬于經營旅行社業務:
(1)交通,景區和住宿經營者在其交通工具上或者經營場所內,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單項或者多項服務的。
(2)企事業單位組織員工,學校組織學生進行旅游活動的;
(3)家庭成員,朋友,同學等彼此相識的群體自發組織的旅游活動的
(4)旅行社除可以經營本條第二款規定旅行社業務外,也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等各類代訂服務;
(5)旅行社經營范圍包括招徠,組織,接待境內旅游和入境旅游,出境旅游,邊境旅游,出境旅游分為出國和赴港澳旅游,赴臺旅游。
成都經營旅行社的設立
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并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旅行社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部門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設立經營成都國內旅游和入境旅游業務旅行社的程序:
(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
4.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
(二)應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
1、申請旅行社技術報告書,內容包括:設立申請書,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承諾書,營業場所和設施設備情況表,法人代表履歷,旅行社章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經營場所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3.計調,財務及導游的相關材料。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在成都申請范圍: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高新區,武侯區,青羊區,溫江區,雙流區;新都區,新津區,郫都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
原文鏈接:http://www.525682.com/shangji/show-8670.html,轉載和復制請保留此鏈接。
以上就是關于成都經營旅行社業務的企業法人具備條件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
以上就是關于成都經營旅行社業務的企業法人具備條件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